受赠公证
1业务简介
受赠公证是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接受赠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当您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时,需要到有关部门(房管局、银行、车管所等)办理财产转移登记时,有关部门可能要求您办理此公证。
2所需材料
1、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经公证的赠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属凭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若赠与人附有义务的,表示接受赠与时,必须承担所附义务。
4可受理的公证处
行为地;涉及不动产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