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2001年5月私房拆迁与拆迁办签了一份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在增加的第十条中,以上房屋系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房屋,待乙方将差价补款项汇至甲方后,产权房屋归陈**之子,陈**所有.2006年5月陈**大哥陪着80多岁陈父到公证处去公证,陈父过世后将他的一半遗产给他大哥。请问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中的补充条款有无法律保障.
我有一位朋友2001年5月私房拆迁与拆迁办签了一份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在增加的第十条中,以上房屋系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房屋,待乙方将差价补款项汇至甲方后,产权房屋归陈**之子,陈**所有.2006年5月陈**大哥陪着80多岁陈父到公证处去公证,陈父过世后将他的一半遗产给他大哥。请问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中的补充条款有无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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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理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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