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申请缺少父母结婚证的出生证公证
我是上世纪70年代出生在家里,没有出生证明。上世纪90年代大学毕业后从安徽落户到北京,现因申请移民需要办理出生公证。由于父母是上世纪60年代以事实婚姻方式结婚,未曾申办过结婚证件。这种情况下,我凭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及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能否办理出生证明公证,还是需要补充证明。(注:父母的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标有夫妻关系)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除上述您已有的材料外,建议您提供父母各自的亲属关系证明(本处网站可以下载并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出具)、以及您本人的户籍证明(注明您父母的信息)。办理出生公证的,还应提供本人的两寸近照n+1张(n是所需公证书的份数)。如果办理出生证公证的,则出生证是必须提供的材料。不清楚您是要前往哪个国家使用,建议您向前往国家的使领馆具体询问是须办理出生公证还是出生证公证。您携带上述有关材料来申办时,我处公证员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再进行审核并按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谢谢!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