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请教, 办理外地房产出售的全权委托公证问题.
您好, 我有一套在湖南的房产, 是与叔叔共有(产证有我和叔叔的名字). 现在想全权委托叔叔出售. (我啥都不要, 只要能卖掉就行).我的问题是:1. 这个房产是我婚前与叔叔一起购买的, 现在我办理房产出售的全权委托, 是需要与我妻子一起办理委托公证么? 还是我一个人办理就可以? (我的理解是, 这不是婚后共同财产吧)2. 办理公证时, 外地的房产证需要拿原件么? 我叔叔(即受托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么? 需要户口本原件么?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如您的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婚后并无夫妻财产约定的,或并无共同还贷情况的,应视为婚前财产,您一人办理即可,但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外地的房产应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如有),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即可,该证件可以是复印件。谢谢!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