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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     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7.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8.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9. 委托的原因;

10.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11. 委托期限;

12.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13.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