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公证
1业务简介
资格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某种法律意义上的资格的活动,是对当事人已取得某种资格的存续事实的证明。公证形式采用实体性公证,主要类型包括法人资格公证、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公证等。
此类公证为实体性证明公证,即直接公证,请注意与职业资格证书公证(间接公证)区分。
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资格证明材料。
3其他提醒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部分事项可能无法委托他人代办,请与公证处联系确认。
4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